無錫市陸區(qū)起重裝卸機械有限公司
LQQZ 02—2020
輪胎起重機
2020- 10-06發(fā)布
2020- 10-06實施
無錫市陸區(qū)起重裝卸機械有限公司??發(fā)布
目 次
1 范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技術要求
4.1 工作條件
4.2 整機
4.3 安全要求
4.4 噪聲
4.5 整機抗傾覆穩(wěn)定性
4.6 外觀與涂裝
4.7 結構
4.8 機構與零部件
4.9 底盤
4.10 液壓與氣動系統(tǒng)及元件
4.11 電氣系統(tǒng)
4.12 控制及控制系統(tǒng)
4.13 操縱系統(tǒng)
4.14 司機室
5 試驗方法
6 檢驗規(guī)則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7.2 包裝
7.3 運輸
7.4 貯存
附錄A(資料性附錄)起重機主要結構
圖A.1 起重機主要結構示意
圖B.1 起重機主要結構示意
表1 外廓尺寸限值
表2 臂架頭部水平方向位移限值
表3 操縱力和操縱行程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一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相關規(guī)定編制。
本標準的附件A是資料性附件。
本標準由無錫市陸區(qū)起重裝卸機械有限公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無錫市陸區(qū)起重裝卸機械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丁笠。
本標準為首次發(fā)布日期:2020-10-06。
輪胎起重機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輪胎起重機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內燃機為動力的液壓式、臂架輪胎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采用380V/50Hz的三相四線交流電源,不能道路行走的起重機)。其他形式的起重機可參照執(zhí)行。
2 規(guī)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時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766 液壓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
GB/T 3811 起重機設計規(guī)范
GB/T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4785 汽車及掛車外部照明和光信號裝置的安裝規(guī)定
GB/T 5226.1 機械電氣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技術條件
GB/T 5226.23 機械安全 機械電氣設備 第32部分:起重機械技術條件
GB/T 6067.1 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第1部分:總則
GB/T 6068 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
GB/T 6974.1 起重機 術語 第1部分:通用術語
GB/T 6974.2 起重機 術語 第2部分:流動式起重機
GB 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T 7935 液壓元件 通用技術條件
GB 8410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GB/T 8918 重要用途鋼絲繩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劃格試驗
GB 9656 汽車安全玻璃
GB/T 10051 (所有部分)起重吊鉤
GB/T 12265.3 機械安全 避免人體各部位擠壓的最小間距
GB/T 12602 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
GB/T 15052 起重機 安全標志和危險圖形符號 總則
GB/T 15706 機械安全 設計通則 風險評估和風險減小
GB/T 16856 機械安全 風險評價 實施指南和方法舉例
GB/T 19418 鋼的弧焊接頭 缺陷質量分級指南
GB/T 19924 流動式起重機 穩(wěn)定性的確定
GB/T 20062 流動式起重機 作業(yè)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
GB/T 20118 一般用途鋼絲繩
GB/T 20303.2 起重機 司機室 第2部分:流動式起重機
GB/T 21458 流動式起重機 額定起重量圖表
GB/T 23821 機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qū)的安全距離
JB/T 2300 回轉支承
JB/T 4198.1 工程機械用柴油機 技術條件
JB/T 5934 工程機械 門鎖
JB/T 5943 工程機械 焊接件通用技術條件
JB/T 5944 工程機械 熱處理件通用技術條件
JB/T 5945 工程機械 裝配通用技術條件
JB/T 8727 液壓軟管 總成
JB/T 9737 流動式起重機 液壓油 固體顆粒污染等級、測量和選用
QC/T 44 汽車風窗玻璃電動刮水器
QC/T 46 汽車風窗玻璃電動刮水器型式和選用
QC/T 629 汽車遮陽板
QC/T 634 汽車水暖式暖風裝置
QC/T 656 汽車空調制冷裝置性能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GB/T 6974.1和GB/T 6974.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輪胎起重機
3.1.2將起重機作業(yè)部分安裝在專用輪胎式底盤上,具有在平坦的地面上不用支腿吊裝及帶載行駛的功能的流動式起重機。
3.1.3 外接三相四線交流電源、電力驅動拖行式全回轉動臂式輪胎起重機。
4 技術要求
4.1 工作條件
4.1.1 作業(yè)環(huán)境溫度為-20℃~` 十40℃,在24小時內的平均溫度不超過+35℃。
4.1.2 對于臂架長度不大于50m的起重機,工作風速不大于14.1m/s。當風速超過15.5m/s時,起重機應停止工作;當風速超過20m/s時,起重機應將整個臂架收回至行駛狀態(tài)。對于臂架長度大于50m的起重機,工作風速按用戶使用要求決定。
注:本標準中的風速均為3s時的平均瞬時風速。
4.1.3 工作地面應堅實、平整,地面傾斜度不應大于1%。工作過程中支撐地面不得下陷。根據(jù)不同的地面允許的靜載荷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以滿足工作地面的承載要求。起重機的接地比壓應小于地面的允許值。
4.1.4 使用直支腿作業(yè)時,所有輪胎應離地,整機保持水平,整機的傾斜度應不大于1%。
4.1.5 起重機輪胎工作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文件的規(guī)定,其誤差不大于±3%。
4.1.6 在使用說明書上應明確規(guī)定起重機的作業(yè)區(qū)范圍,并繪制作業(yè)區(qū)方位圖。
4.1.7 工作場地海拔不應超過2000m。
4.1.8 起重機不用支腿作業(yè)時,所有輪胎應順直線行駛方向,起重機用支腿作業(yè)時,所有輪胎應離地。
注:對有特殊作業(yè)條件的起重機,可按供需雙方技術協(xié)議及合同執(zhí)行。
4.1.9 起重機的電源為三相交流四線制或三相交流五線制時,頻率為50Hz/60Hz,電壓≤10KV.供電系統(tǒng)在起重機饋電線接入處的電壓波動不應超過額定電流的±10%,起重機內部電壓損失應符合GB/T 3811中7.8.4.2的規(guī)定。
4.2 整機
4.2.1 起重機主要結構參見圖A.1。
4.2.2 起重機的設計計算應符合GB/T 3811的規(guī)定。
4.2.3 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圖表應符合GB/T 21458的規(guī)定。
4.2.4 起升、變幅、回轉、伸縮和行駛等機構的運行速度應平穩(wěn),其額定運行速度以能滿足設計要求。
4.2.5 起升機構和變幅機構的卷揚鋼絲繩,其單繩微動速度應不大于5m/min。
4.2.6 對起重機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險,應按GB/T 15706和GB/T 16856.2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評估后應從設計上消除或減少風險。對設計上不能消除的風險,應有相應的防護裝置。若仍不能消除風險的存在,則應按GB/T 15052的規(guī)定設置安全警告標志。
4.2.7 起重機的尺寸參數(shù)相對于公稱值的誤差應不超出±1%。起重機型式狀態(tài)外廓尺寸限值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外廓尺寸限值(四機構的起重機整車要適當放寬)
******起重量 t 整車長度 mm 整車寬度 mm 整車高度 mm
<35 ≤13000 ≤3000、 ≤3800
≤4000
≥35~74 ≤16000 ≤3300、 ≤4200
≥75 ≤18000 ≤4000、 ≤4800
4.2.8 起重機的質量參數(shù)相對于公稱值的誤差應不超出±3%。起重機******允許總質量不得超過各軸******允許軸荷之和。驅動的軸荷不得小于起重機******允許總質量的40%。轉向軸的軸荷不得小于起重機******允許總質量的50%。
4.2.9 起重機應具有帶載行駛功能。當?shù)孛嫫露炔淮笥?%、行駛速度小于4km/h、臂架位于行駛方向的正前方、起重機直線行駛時,在滿足起重機臂架幅度的情況下,起重機應能起吊相應工況100%額定起重量的載荷。(對于用三相四線(非內燃機)幅度可變的起重機,按幅度規(guī)定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
4.2.10 起重機的接近角和離去角應不小于19°。
4.2.11 起重機的爬坡能力應不小于35%。
4.2.12 在使用說明書上應明確規(guī)定臂架是否具有帶載或伸縮能力。
4.2.13 在發(fā)動機運轉和熄火時,水箱、水泵、缸體及所有連接部位不得有滲漏現(xiàn)象。
4.2.14 起重機的液壓油固體顆粒污染等級應符合JB/T 9737的規(guī)定。
4.2.15 通用輪胎起重機在行駛發(fā)動機熄火情況下,應能被牽引行駛,并安全地轉向。
4.2.16 在平坦、硬實、干燥和清潔的水泥或瀝青路面上,初速度為24km/h時,起重機的制動距離應不大于10m。如果最高車速小于24km/h,以最高車速進行試驗。
4.2.17 起重機及零部件的安裝應符合JB/T 5945的規(guī)定。
4.2.18 起重機的主要零部件熱處理應符合JB/T 5944的規(guī)定。
4.3 安全要求
4.3.1 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應符合GB/T 6067.1的規(guī)定。
4.3.2 起重機的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GB/T 15052的規(guī)定。
4.3.3 起重機必須裝設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應符合GB/T 12602的規(guī)定。
4.3.4 起重機應安裝三色指示燈報警裝置,起升載荷在額定起重量的90%以下時綠燈亮,起升載荷在額定起重量的90%~100%時黃燈亮,起升載荷超過額定起重量的100%時紅燈亮并報警,應符合GB 4785的規(guī)定。
4.3.5 起重機應裝有水平顯示器。水平顯示器應安裝在支腿操縱臺或司機室內操縱者視線之內。
4.3.6 起重機應裝設故障報警顯示裝置。
4.3.7 起重機作業(yè)時宜有通訊聯(lián)絡裝置。
4.3.8 當起重機有自行及倒車功能時,應安裝倒車報警裝置,保證起重機倒車行駛時,能發(fā)出請辭的發(fā)光報警信號。
4.3.9 控制位置的設計應確保安全距離符合GB/T 23821和GB/T 12265.3的規(guī)定,避免操作者的手、臂、頭及身體其他部位受到運動部件(如臂架、變幅機構、液壓缸)的撞擊和擠壓危險。
4.3.10 起重機回轉支承應有保護措施,防止手或胳膊插入齒輪嚙合位置。
4.3.11 起重機回轉支承上連接轉臺的接筒應平行垂直,平行度不超過直徑的1/1000。
4.4 噪聲
4.4.1 起重機行駛時司機耳旁噪聲應不大于85dB(A)。在場地作業(yè)采用三相四線電源時,噪聲不應大于80dB(B),應符合GB/T 20062的規(guī)定。
4.4.2 起重機作業(yè)司機耳旁噪聲和作業(yè)輻射噪聲限值應符合GB/T 20062的規(guī)定。
4.5 整機抗傾覆穩(wěn)定性
流動式起重機相對與傾覆線的穩(wěn)定性計算以符合GB/T 19924的規(guī)定。
4.6 外觀與涂裝
4.6.1 起重機的外觀設計應美觀大方。
4.6.2 外露表面必須防銹、防腐處理。起重機吊具與后配重箱應按設計要求涂裝安全標記色,應符合GB 2893的規(guī)定。
4.6.3 油漆應光潔、均勻,不應有漏漆、起皮、脫落和色澤不一致等缺陷,主要外露表面無流痕、氣泡等缺陷。漆膜附著力應符合GB/T 9286中一級質量的要求。
4.6.4 電鍍件鍍層應均勻,不得有剝落。金屬鍍層和氧化處理層不得剝落和生銹,應符合JB/T 5944的規(guī)定。
4.6.5 鑄鍛、焊接及其他非加工表面應平整,不得有飛邊、毛刺、砂眼、焊斑、氧化皮等缺陷。
4.7 結構
4.7.1 起重機承載結構件鋼材的選擇應符合GB/T 3811中5.3的規(guī)定。
4.7.2 用于起重機主要受力結構件的材料,應有材料生產(chǎn)單位出具的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的材質證明,對于重要材料應抽樣化驗及試驗,其化學成分、力學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結構型式應滿足使用過程中的強度、剛性、穩(wěn)定性、防腐和有關安全性方面的要求。使用新材料應進行工藝驗證。
4.7.3 結構件焊接技術要求應符合JB/T5943的規(guī)定。臂架、人字架、轉臺、車架、支腿等主要受力構件的焊接質量外觀應不低于關鍵焊縫的要求,焊縫質量缺陷分級應符合GB/T19418的規(guī)定。
4.7.4 在額定起升載荷的作用下,只考慮臂架的變形時,箱型伸縮式臂架頂端的靜態(tài)剛性推薦按公式(1)和公式(2)計算:
fL≤kf(Lc/100)2………………………………(1)
ZL≤kz(Lc/100)2………………………………(2式中:
fL——臂架端部在變幅平面內垂直于臂架軸線方向的靜位移,單位為厘米(cm)。
Kf——變幅平面內的剛度系數(shù)。當Lc<45m時,取0.1;當Lc≥45m時,可放大到0.16。
Lc——全伸臂長度,單位為厘米(cm)。
ZL——在臂架端部施加5%額定載荷的水平側(切)向力時,臂架端部在回轉平面內的水平靜位移,單位為厘米(cm)。
kz——回轉切向平面內的剛度系數(shù)。當Lc<45m時,取0.07;當Lc≤45m時,可放大到0.09。
注:在結構大變形狀態(tài)下,fL和ZL宜采用非線性分析方法計算。
4.7.5 起重機在額定載荷下,臂架頭部水平方向位移不應超過表2的規(guī)定。
表2 臂架頭部水平方向位移限值
臂長L m 限值 mm
L≤40 600
40<L≤65 1500
65<L≤85 2500
85<L≤100 3500
L>100 5000
4.7.6 臂架型起重臂的弦桿、腹桿不準拼接。
4.7.7 起重臂根部銷軸孔軸線與起重臂中心線垂直度公差值不大于1/1000;起重臂頭部滑輪軸線與起重臂根部銷軸孔軸線的平行度公差不大于1/1000。
4.7.8 起重臂各節(jié)端面對角線長度誤差不大于公稱尺寸的1.5/1000。由多節(jié)臂架組成的起重臂、各節(jié)臂架應具有良好的互換性。
4.7.9 平衡重質量上偏差不應大于1%,下偏差不應大于0.5%。
4.7.10 起重機的其他主要結構件的質量相對于公稱值的誤差不超出±3%。
4.8 機構與零部件裝配應符合JB/T 5945的規(guī)定。
4.8.1 吊鉤和鋼絲繩
4.8.1.1 吊鉤設計和制造應符合GB/T 10051的規(guī)定。
4.8.1.2 吊鉤應設置防脫裝置,吊鉤總成應設置擋繩裝置。
4.8.1.3 起升鋼絲繩一般選用不旋轉的鋼絲繩,必要時還應有防止鋼絲繩和吊具旋轉的裝置。
4.8.1.4 所有鋼絲繩應符合GB/T 8918和GB/T 20118的規(guī)定。
4.8.2 卷筒和滑輪
4.8.2.1 起升變幅卷筒應具有足夠的容繩量,端部應有防止從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緣,凸緣應比最外層鋼絲繩高出1.5倍鋼絲繩直徑。
4.8.2.2 卷筒應采用變形繩槽或其他方法防止亂繩。
4.8.2.3 滑輪輪槽應是光滑的,且表面不得有造成鋼絲繩損壞的缺陷,滑輪應有防止鋼絲繩跳出繩槽的裝置。
4.8.2.4 如果鋼絲繩間歇地不承受載荷,且卷筒不具備自動排繩功能,應配備緊貼的保護裝置(如壓繩器)或其他合適的裝置,以便當負荷再次施加時,能使鋼絲繩順利地返回卷筒或滑輪槽中。
4.8.2.5 所有滑輪的支承均應備有潤滑裝置。
4.8.2.6 滑輪的最小卷繞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不小于18;平衡滑輪的最小卷繞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不小于15。輪槽的最小半徑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0.535倍。
4.8.3 制動器
4.8.3.1 起升機構、變幅機構、采用鋼絲繩變幅的變幅機構應配置常閉式制動器,制動系統(tǒng)在失電或斷電的情況下,制動器仍能制動并支持住載荷。制動系統(tǒng)任何延時制動,均應保證能安全地制動住載荷。
4.8.3.2 起升機構制動器應裝在與傳動機構剛性聯(lián)結的高速負載軸上并能承受不小于1.5倍的******工作扭矩。
4.8.3.3 采用鋼絲繩變幅的變幅機構制動器應裝在與傳動機構剛性聯(lián)結的高速負載軸上并能承受不小于1.5倍的******工作扭矩。
4.8.3.4 回轉機構應設置制動器,制動器應能承受不小于1.25倍的極限扭矩,并在所有允許的回轉位置都能平穩(wěn)地制動。
4.8.3.5 干式制動器應有防油污的措施。
4.8.4 回轉支承、回轉機構
4.8.4.1 回轉支承應符合JB/T 2300的規(guī)定。
4.8.4.2 回轉起動、制動應平穩(wěn),并應具有兩個方向的可控滑轉性能。
4.8.4.3 回轉機構應設置鎖定裝置,防止起重機道路行駛時轉臺意外轉動。
4.8.5 伸縮機構
4.8.5.1 用于伸縮機構的鋼絲繩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3.5。
4.8.5.2 伸縮機構應能可靠地支撐各伸出臂端,并能在操作者控制下使起重臂各處伸臂段回到規(guī)定的臂長。
4.8.5.3 單缸插銷伸縮機構每節(jié)臂的臂長選擇應不少于2個臂位。
4.8.5.4 單缸插銷伸縮機構應能根據(jù)伸縮缸的載荷狀態(tài)控制液壓缸的工作壓力,伸縮銷、承載銷液壓缸應有機械互鎖裝置。
4.8.5.5 單缸插銷伸縮機構應有自動和手動兩種控制模式。在自動模式下,設定目標臂長后,可按程序伸縮到位;在手動模式下,可按人工指令完成每個臂位的伸縮。
4.8.6 起升機構
4.8.6.1 起重作業(yè)時,載荷起升或下降動作應平穩(wěn),并滿足載荷在任何位置均能可靠停止的要求。
4.8.6.2 載荷在空中停穩(wěn)后,再次起升時,在任何提升操作條件下,均不應出現(xiàn)明顯的下降動作。
4.8.6.3 嚴禁起重機帶載自由下降。
4.8.6.4 當?shù)蹉^處于工作位置最低點時,卷筒上纏繞的鋼絲繩,除固定繩尾的圈數(shù)外,不應少于2圈,當?shù)蹉^處于工作位置最高點時,卷筒上還宜留有至少1整圈的繞繩余量。
4.8.6.5 起升機構應配置卷筒旋轉指示器或監(jiān)視裝置,并將其設置在操作者易于查看的位置。
4.8.6.6 起升機構應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
4.8.7 變幅機構
4.8.7.1 可采用鋼絲繩或液壓缸變幅。
4.8.7.2 變幅機構應足夠支撐并提升帶載額定載荷的臂架。
4.8.7.3 采用鋼絲繩變幅時,只有通過動力操縱才能放下臂架,不允許臂架自由下降。
4.8.7.4 采用鋼絲繩變幅時,滑輪和鋼絲繩直徑比例應符合4.8.2.6的規(guī)定,并保證有足夠的容繩量,當臂架降到最低時,卷筒上纏繞的鋼絲繩,除固定繩尾的圈數(shù)外,不應少于2圈。
4.8.7.5 采用鋼絲繩變幅時,應有制動器或其他安全裝置防止因誤操作造成臂架下降。
4.8.7.6 采用鋼絲繩變幅時,應有防臂架后傾的檢測與限位裝置和卷揚機構鎖止裝置,并應設置******工作幅度終端限位裝置及到達終端前的減速限位裝置和最小工作幅度終端限位裝置及到達終端前的減速限位裝置。
4.8.7.7 采用液壓缸變幅時,液壓缸應符合4.10.2.2的規(guī)定。
4.8.7.8 當人字架最高點離地距離大于4m時,應設置放到下裝置。
4.8.8 自拆卸平衡重機構
4.8.8.1 起重機應有不借助其他起重設備即可自行裝拆平衡重的自拆卸機構。
4.8.8.2 自拆卸平衡重的組合平衡重塊應定位可靠。
4.8.8.3 液壓自拆卸平衡重機構的液壓缸應有保證不下沉的裝置,且應同步,液壓缸行程的同步誤差不超過液壓缸******行程的±2%。
4.9 底盤
4.9.1 轉向系統(tǒng)
4.9.1.1 起重機宜具備前后軸單獨轉向和/或聯(lián)合轉向的功能。
4.9.1.2 方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方便,無阻滯現(xiàn)象。
4.9.1.3 起重機應設置轉向限位裝置。轉向系統(tǒng)在任何操作位置上都不應與其他部件有干涉現(xiàn)象。
4.9.1.4 具有全輪轉向的起重機應有后輪回正指示器。
4.9.1.5 采用助力轉向時,應保證在助力失效時仍有操縱能力,并可安全地轉向。
4.9.2 制動系統(tǒng)
4.9.2.1 起重機應設置足以使起重機減速、停車和駐車地支持那個系統(tǒng)或裝置。
4.9.2.2 起重機應具有應急制動功能。應急制動應保證在行車制動有一處管路失效地情況下,在規(guī)定的距離內使車輛停住 。應急制動應是可控的,它的控制裝置可以與行車制動的控制結合,也可以與駐車制動裝置結合。
4.9.2.3 制動系統(tǒng)的各零部件、制動管路的材質、性能結構、安裝位置要求應符合GB 7258相關規(guī)定。
4.9.2.4 行車制動應作用在底盤的所有車輪上。底盤的行車制動應采用雙回路或多回路,當部分管路失效后,剩余制動效能仍能保持原規(guī)定值的30%以上。行車制動的控制裝置與駐車制動的控制裝置應相互獨立。
4.9.2.5 制動器應有磨損補償裝置。制動器磨損后,制動間隙應易于通過手工或自動調節(jié)裝置來補償。制動控制裝置及其不見以及制動器總成應具備一定的儲備行程,當制動器發(fā)熱或制動襯片的磨損達到一定程度時,在不必立即調整的情況下,仍應保持有效的制動。
4.9.2.6 起重機應能停在20%的坡道上。
4.9.2.7 起重機在行駛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xiàn)象。應符合GB/T 19924的規(guī)定。
4.9.3 行駛系統(tǒng)
4.9.3.1 輪胎的基本要求應符合GB7258的規(guī)定。
4.9.3.2 輪胎負荷不應大于該輪胎的額定負荷,輪胎氣壓應符合該輪胎承受負荷時規(guī)定的壓力。
4.9.3.3 輪胎螺母和半軸螺母應完整齊全,并應按規(guī)定力矩緊固。
4.9.3.4 驅動軸殼、軸管不允許有變形和裂紋,驅動軸工作應正常且不允許有異響。
4.9.3.5 車輪總成的橫向擺動量和徑向跳動量應不大于10mm。
4.9.3.6 前、后橋不應有變形和裂紋。
4.9.3.7 車架不應有塑性變形,銹蝕和裂紋。
4.9.4 傳動系統(tǒng)
4.9.4.1 傳動系統(tǒng)應符合GB 7258的規(guī)定。
4.9.4.2 變速器掛擋時,齒輪嚙合靈便,互鎖裝置有效,不得有自行跳檔現(xiàn)象,運行中無異響。
4.9.4.3 取力器開關附近應有容易識別的取力器結合與脫開位置的標志。
4.9.4.4 變速器和分動器功能、操縱等要求應符合GB 7258的規(guī)定。
4.9.4.5 傳動軸在運轉時不應發(fā)生振抖和異響,中間軸承和萬向節(jié)不應有裂紋和松曠現(xiàn)象。
4.9.5 懸掛系統(tǒng)
4.9.5.1 起重機空載行駛時懸架宜為彈性狀態(tài);起重作業(yè)和吊重行駛時懸架應為剛性狀態(tài)。
4.9.5.2 后懸架應可改變車軸與車身之間的高度,調節(jié)行程左右兩側應不超過±5°,且應有機械位置鎖定裝置。
4.9.6 發(fā)動機
起重機行駛發(fā)動機的技術要求應符合JB/T 4198.1的規(guī)定。
4.10 液壓和氣動系統(tǒng)及元件
4.10.1 一般要求
4.10.1.1 液壓及氣動元件應能保證******負載工作壓力(包括超載試驗時的壓力)時正常工作而不失效。
4.10.1.2 液壓系統(tǒng)的設計、制造、安裝以及配管等應符合GB/T 3766的規(guī)定。液壓元件應符合GB/T 7935的規(guī)定。
4.10.1.3 每個液壓回路都應有壓力限制保護閥,限制壓力不應超過******工作壓力的1.1倍。
4.10.1.4 每個液壓回路都應配有一個壓力顯示裝置或一個壓力檢測接口。
4.10.1.5 液壓鋼管末端有街頭時,其安全系數(shù)不應小于2.5。
4.10.2 液壓元件
4.10.2.1 液壓軟管
4.10.2.1.1 液壓軟管應符合JB/T8727的規(guī)定,安全系數(shù)不應小于4.0。
4.10.2.1.2 軟管最小彎曲半徑應符合軟管制造商的規(guī)定。
4.10.2.1.3 當液壓軟管的工作壓力大于5MPa或溫度高于50℃,且與操作者距離小于1m,又沒有其他遮擋時,應采取保護措施,以免軟管失效對操作者造成傷害。
4.10.2.2 液壓缸
4.10.2.2.1 液壓缸應裝有保護裝置(如液壓鎖、保護閥)。
4.10.2.2.2 多缸(如雙變幅液壓缸)并行時應裝防過載裝置。
4.10.2.3 液壓油箱
4.10.2.3.1 液壓油箱應有足夠的容積貯存所有液壓缸全縮(或全伸)時的液壓油,并保證液壓泵正常工作。
4.10.2.3.2 液壓油箱應有監(jiān)測最小和******油位的裝置。
4.10.2.3.3 液壓油箱應有排放閥方便清理和排放,排放換油應符合JB/T 9737的要求。
4.10.3 氣動元件
帶有接頭的軟管的安全系數(shù)應不小于4.0。
4.11 電氣安裝
4.11.1 一般要求
4.11.1.1 起重機電氣安全設計應符合GB/T 5226.1和GB/T 5226.23的規(guī)定。
4.11.1.2 起重機的行駛照明及信號裝置宜符合GB 7258及GB 4785的規(guī)定。
4.11.1.3 起重機電氣至少應有以下保護:a)、b)、c)、d)、e)、f)、g)、h)在固定式起重機標準13頁。
4.11.2 無線遙控
4.11.2.1 起重機采用無限遙控操作方式時,對電氣系統(tǒng)的要求如下:
a)應具有監(jiān)控和故障自診斷功能;
b)在任何非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應能實現(xiàn)自動關閉、停止工作;
c)應具有抗同頻干擾信號的能力,受同頻干擾時不允許出現(xiàn)誤動作。
4.11.2.2 遙控器的外殼防護等級按GB/T 4208的規(guī)定,室內使用不低于IP54、室外使用不低于IP65。
4.11.3 多點控制
起重機要求多點控制時,應有互鎖功能,每一控制點均應裝設緊急停止開關。
4.12 控制及控制系統(tǒng)
4.12.1 控制設備
4.12.1.1 起重機應設置聲音報警裝置,以便在起重機工作時能警告起重機附近的人員。
4.12.1.2 為防止誤操作,應有附加保護裝置(如鑰匙開關)。
4.12.2 啟動
當起重機處于非工作狀態(tài)時,應采取措施防止起重機意外啟動。
4.12.3 停止
4.12.4 應設置緊急停止裝置,當遇到緊急情況時,緊急停止裝置按鈕被按下后應能保持的關閉位置,直到緊急情況解除。
4.13 操縱系統(tǒng)
4.13.1 操縱手柄應輕便靈活,各操縱動作不得相互干擾和引起錯誤動作,各手柄、踏板在中位時不得因振動產(chǎn)生離位。
4.13.2 在操縱手柄、按鈕、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等附近應配置明確、清晰的標志,以說明它們的用途和操縱方向。
4.13.3 所有操縱手柄、按鈕都應裝在操作方便的位置,操縱手柄動作方向應與操縱機構的運動方向一致或邏輯相關。
4.13.4 操縱手柄的間距不小于65mm,操縱力和操縱行程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3 操縱力和操縱行程
操縱方式 操縱部位 操縱力 N 操縱行程 mm
手操縱 支腿收放 水平伸縮 ≤80 ≤85
垂直伸縮
主起升、副起升、變幅、伸縮、回轉 ≤60 ≤160
腳操縱 制動踏板、伸縮踏板 ≤150 ≤250
油門
十字軸多向控制手柄 ≤10N(電控)
≤60N(液控) -
4.14 司機室
4.14.1 起重機的司機室應符合GB/T 20303.2的規(guī)定。
4.14.2 起重機的司機室應符合以下要求;并應符合GB 8410的要求;
a)司機室應為金屬或非金屬全封閉式,內、外表面應平順整齊,無開裂和銹蝕。
b)司機室應寬敞、視野良好。司機室內部寬度應不小于700mm,高度應不小于1300mm。
c)司機室門窗應使用安全玻璃,前擋風玻璃應采用夾層玻璃或區(qū)域鋼化玻璃,其他門窗可采用鋼化玻璃,并應符合GB 9656的要求。
d)門窗應啟動輕便,不得有自動開啟和卡死現(xiàn)象。車門門鎖應鎖止可靠,行車時車門窗無異響。門鎖技術條件應符合JB/T 5934的規(guī)定。
e)前窗應配置刮水器和遮陽板。刮水器的型式、尺寸及技術要求應符合QC/T 46和QC/T44的規(guī)定;遮陽板應符合QC/T 629的規(guī)定。
f)車內設置的制冷、暖風裝置,其冷、暖管道應布置合理,出口氣流不得正對人體。制冷、暖風裝置應符合GB 8410、和QC/T 634、QC/T 656的要求。
g)室內、外不應有任何使人致傷的尖銳凸起物,車身內部的非金屬件應具有較高的抗燃燒能力,符合GB 8410、和GB/T 23821的要求。
h)司機室密封、保溫、通風和防雨性能良好,地板應防滑,座椅應舒適可調。
i)外露表面的油漆顏色應均勻,不得有漏漆、開裂、明顯起皺和覆蓋不均勻等缺陷。
j)車門和門框、各窗與窗框安裝后四周間隙應均勻。
5 試驗方法
起重機的試驗方法應符合GB/T 6068的規(guī)定。
6 檢驗規(guī)則
起重機的檢驗規(guī)則應符合GB/T 6068的規(guī)定。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7.1.1 起重機應在明顯位置安裝能永久保持的產(chǎn)品標牌,產(chǎn)品標牌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
a)產(chǎn)品型號和名稱;
b)******起重量;
c)發(fā)動機型號;(或使用三相四線電源時的總功率等)。
d)發(fā)動機額定功率;
e)出廠編號;
f)生產(chǎn)日期;
g) 制造許可證編號;
H)制造廠名稱。
7.1.2 在起重機司機室內易于操作者觀察的位置上固定性能說明標牌,其內容包括起重性能表和起升高度曲線。如內容較多不便于固定,應有性能參數(shù)手冊或在力矩限制器中以電子版形式存在。
7.1.3 所有操縱機構旁均應設置操縱指示標志。
7.2 包裝
7.2.1 起重機出廠可采用裸裝。起重機隨機工具、隨機備件、隨機文件的包裝應有防雨、防潮措施。
7.2.2 隨機文件應包括:
a)產(chǎn)品合格證;
b)保修卡;
c)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包括操縱手冊、維護保養(yǎng)手冊、零部件圖冊);
d)主要配套件使用說明書;
e)裝箱單;
f)隨機備件清單;
g)隨機工具清單。
7.3 運輸
起重機運輸時,應符合水路、陸路及交通運輸部門的規(guī)定和鐵路部門的裝載要求,運輸方式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確定。
7.4 貯存
起重機需長期停放時,應將冷卻液和燃油放盡,切斷電源,鎖閉車門、窗,停放在通風、防潮、防曝曬、無腐蝕氣體/液體侵害及有消防設施的場所,并按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定期保養(yǎng)。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起重機主要結構
起重機主要結構如圖A.1
說明; 上車部分;
下車部分; 7--------- 起重臂;
1 ---------車架; 8--------- 主起升機構;
2 ---------回轉支承; 9--------- 變幅機構;
3 ---------輪胎; 10--------- 駕駛室;
4 ---------支腿; 11--------- 回轉機構;
5 ---------支腿板; 12--------- 轉臺;
6 ---------吊鉤; 13--------- 配重
圖A.1 起重機主要結構示意(鋼絲繩變幅輪胎起重機)